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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幫助批發、零售、住宿、餐飲、道路客運、旅游、密閉場所文化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共渡難關,確保全市經濟社會平穩有效運行,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七大行業發展的意見》文件精神,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續免收房屋租金至上半年年底,免收房屋租金必須落實到最終承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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